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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心梗单位有责任么

时间:2024.03.0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63人
律师解答:
没有。
律师解析:
如果未发生死亡后果,不符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条件,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责任;
但如果用人单位对该病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应按照过错比例与该受害员工分摊侵权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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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男律师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镇男,执业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十三余年丰富法律从业经验,其中五年大型制造型企业集团法务、八年律师。擅长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人损、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等公司各类诉讼及非诉讼事务、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等业务,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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