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继承权。但是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只要打印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求,且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确系出自遗嘱人之手,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打印的遗嘱也应该是有效的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上海段和段(苏州)律师事务所
2014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从事资格证书, 2021年6月份,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2015年3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2017年6月研究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7年7月至2019年8月在淮安市洪泽区交通局从事执法、拆迁整治、行政审批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拆迁安置诉讼经验。2019年8月任职于上海市光明(太仓)律师事务所,对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家庭及遗产继承纠纷等一般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 的实践经验。性格活泼开朗,做事踏实认真。 自执业以来,始终奉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勤勉和专业获得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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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与子女户口无直接关系。分户后,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子女为首要顺位继承人。无遗嘱时,遗产按顺位分配。尽管农村实行“一宅一户”,但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上建筑。无建筑时,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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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法继承宅基地本身。房屋归属权属于所有权人,可由继承人继承。遗产为离世自然人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或依属性不得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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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承包土地。若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籍迁入,则需根据当地土地承包原则判断。若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迁入方离婚时请求分割承包土地,法院不予支持;若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增加承包土地面积,原则上新增部分归婚迁一方所有,但需扣除其他成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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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后,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若父母未设遗嘱,子女应依据法律公平原则分割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包括调绘勘测、公示、个人登记和档案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涉及承包人信息、证书详情、承包期限、土地详情、权变动、发证单位和备注事项。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