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拓律师事务所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从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法学理论扎实,司法实践丰富,曾办理多起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审判阶段缓刑、改判的案例。代表案例:苏州某气体公司销售假药案(二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某国企高管职务侵占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判缓刑)、某市高新区企业合同诈骗案(重罪辩轻罪判缓刑)、松江区某团伙侵犯注册商标案、浦东新区某团伙出售出入境证件案(不起诉处理)、知名大学学生传播淫秽物品案(不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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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国家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规定,非法开采导致资源破坏。主体通常为直接责任人员,如领导、执行人员及煽动者等。犯罪嫌疑人故意为之,目的是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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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意味着未受刑事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主刑和附加刑两类刑罚。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即使不判处刑罚,也可能采取其他刑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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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存在误导性。在刑事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资金责任是有明确划分的。主犯需承担涉案的全部资金责任,而从犯则仅对其参与的部分资金负责。这导致两者涉及的金额可能大相径庭。根据我国刑法,从犯通常享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优待。因此,将主犯和从犯的资金责任等同视之,显然是不准确的。我们应明确区分两者责任,确保法律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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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指行为人违法控制他人财物,并主观意图永久占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拒绝归还,便构成侵占罪。侵占金额达到五千元即可立案调查。非法占有不仅是违法行为,也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