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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施工队合同

终止施工队合同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2024-02-19 13:25:22 已帮助33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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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质量责任主要有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


(3)全面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工程质量措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组织工班开展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三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活动,确保对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针对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通病,由技术、质检人员研究对策,必要时与项目部技术人员共同探讨,不断进行技术改进。


(4)队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每时每刻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组织施工,正确处理质量和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随时掌握施工现场进度与质量情况,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跟班作业,在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5)建立成品保护制度,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加以保护,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在交工前发生意外损伤和破坏。


(6)严格执行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及时奖励按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其返工和纠正,发生质量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进行处罚和通报,不得隐瞒和袒护。


(7)在项目部评比和业主组织的大检查中,达不到项目部质量目标和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时,各队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负责、蛮干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造成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和相关个人进行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主体主要哟建设方、施工方、设计方、监理方四个方面,这也就回答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不同的责任主体的责任是不养的,对于施工方而言,对具体才的技术含量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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