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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犯与危险犯

实害犯与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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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22:08:04 已帮助2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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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害犯与危险犯
所谓实害犯,也称形态结果犯,是指犯罪完成形态的成立以实害结果的发生为必备条件,换言之,实害结果的不出现则只成立未完成形态,不存在结果犯。

在形态结果犯中,行为与结果呈分离状态通常情况下行为一经完成,结果也就相继发生;

少数情况下或者行为尚未完成故结果不发生,或者行为实施完毕但结果仍未发生(如投毒后被害人并未食用)。

故意杀人、抢劫、强奸一类犯罪,均是生活中多发而又非常典型的形态结果犯。

既然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因此,盗窃罪是构成结果犯,而非形态结果犯。

关于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其主要理由是:

我国刑法分则是以犯罪既遂为立法标本,犯罪的未遂、中止、预备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

既然刑法分则将危险犯用单列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并设置了独立的法定刑,可见危险犯就是既遂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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