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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侵权学校的补充责任

幼儿侵权学校的补充责任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2-25 04:23:39 已帮助42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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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承担侵权补充责任要注意些什么

(1)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和学校的补充责任有先后顺序。首先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第三人或者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时,才由学校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第三人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学校不再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的补充责任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对于第三人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学校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学校未尽到的管理职责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当然,在第三人不能确定时,法院应当直接按照学校的过错程度,判令学校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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