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家有相应的处理规定: 参照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陕西省
西安市<关于办理
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移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
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你可参照上述规定,到警署申请迁移户口。或法律起诉。以上就是前妻不给户口本的解答,或听去律伴上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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