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
合并审理的几种情形加强行政复议申请的合并审理,对有效地利用办案资源,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行政复议高效运行,积极化解行政矛盾和纠纷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行政复议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对下列行政复议案件合并审理:一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二是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分别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三是在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服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及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这就是行政复议案件合并审理的内容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