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要进入执行程序,这是法律的严肃性,而当事人提出
申诉必须是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重新审判。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
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
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