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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3-03 19:29:41 已帮助16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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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如下:


一、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三、举证质证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四、法庭辩论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进行刑事诉讼,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六、休庭,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合议量刑


七、宣判


八、释法、法庭教育: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达到教育罪犯、节约行政成本(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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