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不少于20米;
2、省道不少于15米;
3、县道不少于10米;
4、乡道不少于5米。
5、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在现实生活当中,经常看到有一些政府正在修高速公路这样的高速公路修的地段话,可能以前是农民的种植土地的部分,但是政府要用地的话,就必须要将这个土地来给他们用,需要有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