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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一般和特殊

网络侵权一般和特殊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3-04 22:56:11 已帮助2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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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区别是什么

1)构成要件不同。特殊侵权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具有过错,而一般侵权行为以行为人有过错为成立要件。


2)抗辩理由不同。一些在一般侵权行为中适用的抗辩理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不能成为特殊侵权的抗辩理由。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而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4)适用的范围不同。为了防止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被滥用,特殊侵权只被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而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则没有该限制。


根据《民法》,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接受个人劳务方就提供劳务方的劳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事故;


第六十五条以及整个第八章规定的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九条以及整个第九章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第七十八条以及除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侵权外的整个第十章规定的饲养动物侵权;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物件倒塌损害赔偿责任。


其中第七十九八十条关于未采取安全措施和烈性危险动物的饲养是绝对无过错责任,即受害人的过错也不能免除责任;其它情况为相对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故意则免除责任,重大过失则减轻责任,一般过失不能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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