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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农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3 03:46:16
已帮助391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您好,请问律师养老保险工伤死亡待遇
您好,根据我国的
劳动法
,
养老保险
工伤死亡
待遇规定如下:职工因工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其直系亲属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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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全国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50倍计算,工伤与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工死亡劳动者可享受哪些待遇,有哪些相关规定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享受以下待遇: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给配偶发放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劳动者月工资的40%;给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发放的是30%;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申请农村低保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父母一方是农村户口,一方是非农户口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吗
如果你们当地的中考加分作为计划生育的优先优惠政策,那么,生育二孩后,这个待遇就会取消。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小孩的夫妻,不再发放《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不再享受独产娃儿爸妈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的,继续按限定的要求、准则、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产娃儿爸妈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产娃儿爸妈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机关单位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死亡丧藏费是多少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现在死亡赔偿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客观的居住地不同,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死亡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新农村建设宅基地补偿款是多少,还有啥我们老百姓能享受的待遇
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的标准,在国家层面,不同的拆迁项目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低保户学生享受低保待遇到多少岁?
现农村低保标准元人年。一个村的低保户享受的低保金不一样。因为低保金的发放与该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纯收入包括:家庭成员的工资、商业保险、扶养费、赡养费、存款及存款利息、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相对应,人均纯收入高的,享受低保金少;人均纯收入低的,相对享受低保金多。每个城市的农村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当地的农村低保一年多少钱,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或者登陆当地的民政局网站,查看最新的低保标准。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65岁农民在农村给私人打工从楼上摔下来意外死亡该怎么赔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吉林省城镇户口但住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按哪个标准计算求专业人事告知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生活满1年的,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您好,已连续居住,农村户籍的,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里的满1年依据也是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律师提醒,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2020年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还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律师提醒,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各地法院的做法有所不同。举例来说:某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1年的,人身损害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这里的满1年依据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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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10:48
什么滞纳金要交11万多,开玩笑的吧
问题:我现在退休我要交十一万多滞纳金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老婆在单位工作十三年一真没买保险,干了一份兼职,兼职给买上了,还能向第一个单位要求保险补偿吗?
王刚律师
2024-04-25 15:11:44
可以的。未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的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缴社保可要求离职补偿金。
问题:两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月17日入职的本公司,我12月18日入职的本公司分店,目前这么一个情况?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06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劳动纠纷问题想询问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7:5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务纠纷?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23 17:47:17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1
问题:劳动仲裁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9: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周六请假,店长要求扣除我双倍工资,合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4-22 19:30: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刚才咨询的方便打字发下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1 21:14:32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服装厂上班,还在试用期可以直接辞职嘛?
钱威律师
2024-04-21 16:04: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工作4个月被无故辞退?
王刚律师
2024-04-25 15:11:44
可以的。未签劳动合同,从入职的次月起可要求双倍工资赔偿。未缴社保可要求离职补偿金。
问题:两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月17日入职的本公司,我12月18日入职的本公司分店,目前这么一个情况?
钱威律师
2024-04-25 17:5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老婆在单位工作十三年一真没买保险,干了一份兼职,兼职给买上了,还能向第一个单位要求保险补偿吗?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06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劳动纠纷问题想询问一下?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7:5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劳务纠纷?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4-23 17:47:17
请您把详细情况告诉我一下,我来电话您!1
问题:劳动仲裁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4-22 19:30:56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刚才咨询的方便打字发下吗?
钱威律师
2024-04-21 16:04:59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的
问题:工作4个月被无故辞退?
刘飞飞律师
2024-04-25 20:10:48
什么滞纳金要交11万多,开玩笑的吧
问题:我现在退休我要交十一万多滞纳金合理吗?
钱威律师
2024-04-23 20:19:4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周六请假,店长要求扣除我双倍工资,合法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21 21:14:32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服装厂上班,还在试用期可以直接辞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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