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无论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履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 《
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当父母不履行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可以要求义务人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如果父母仍不承担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义务人先行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义务人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从义务人的
工资中扣留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如果义务抚养人死亡,有遗产的可以从遗产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