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被告以操作SSP赚钱为由引诱原告投资9000元做支付代理,后来又陆续投资了3000元购买刷卡设备,结果SSP运行两个月被黑卡,第一个月除掉引流费用只赚了220元,第二个月就被封号了,原告血本无归,被告称如果想继续运行,还需要再投入2400元解卡。2019年5月有人去公司闹,结果退还了一部分人的钱,原告也去闹了,被告注销了原告的会员资格,现在就一直搁置未解决。请问如何申诉?
如果原告撤诉,被告不认可,原告能否撤掉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原告申请撤诉,虽然被告不认可的,法院通常情况下仍应该准许撤诉。 2、如果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宣判之前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不予准许,具体可否准许撤诉要由法院根据情况来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能够按撤诉处置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背法律的做法需要依法处置的,人民法院能够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置。 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