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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判断

公证遗嘱无效的判断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2-19 02:42:48 已帮助28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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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比如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比如B先立遗嘱把一栋房产产权给C,后来B又把该房产转卖了,房产产权发生了转移,遗嘱当然失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则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它的全部失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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