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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公益诉讼
公益林公益诉讼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04: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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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公益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虚假诉讼是否损害两益,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民事虚假诉讼是损害两益的,且故意进行虚假诉讼,致使他人受到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土地被别人占用怎么写诉讼,林权证在我家人的名下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然后,才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第八条 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2)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第九条 土地改革前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凭证,不得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或者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但明知林地权属有争议而抢造的林木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咨询一下股东代表诉讼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吗
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程序的前置条件可以是公司受到了损害,也可以是股东受到了损害,并不强制要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所以股东代表诉讼不是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砍伐公益林多少就会犯法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如何分配环境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基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确立了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如何确认与分配在司法务实中还须进行裁定分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具体适用: 一、确立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主要包括: 1)公平原则。对举证责任予以分配时,不仅要考虑权责平衡,同时也要考虑当事人的实际能力; 2)经济原则。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言,其整个证明过程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难度系数相当高,进而明显加大了金钱成本以及时间成本。 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优化,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在具体举证过程中免受有关成本的不利影响,所以,需要以当事人为目标对象,保证举证责任分配的科学性。 二、确立分配标准 对环境侵权案件予以审理时,我国应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基本内容如下:只要加害人将污染环境的相关行为转化为实际行动,那么不管过错与否,均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与此同时,作为受害人也无需搜集资料以证实加害人具有主观过错这一事实。另外,无过错不应该,也不允许被加害人引做免责理由。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而言,无过错原则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其核心思想在于将加害人本身的主观过错问题有效排除,使其无法成为侵权事件的构成要素。 制定并采用上述原则的出发点在于: 1)环境污染是一个复杂事件,通常需要借助有关科学技术及其原理予以必要证明; 2)单以“力量”而论,受害人通常远远不如加害人。 受上述原因制约,作为受害人一般很难从理论及事实的角度来证明加害人确实有过错。与此同时,应用无过错原则,能够明显提高相关企业(尤其污染型企业)对环保事业的关注,从而促进它们积极投身到污染的预防以及治理工作中去。 由以上可知,对于举证责任分配而言,过错与否在本质上不属于其中的内容,因此,需要予以证明的事实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加害行为发生与否; 2)由加害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害后果; 3)加害行为、损害后果二者之间所具有实际因果关系。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受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普遍不具有足够的举证能力,为突出公平原则,所以,应该对举证责任予以更为科学的分配。 三、人民调查收集证据 在我国现行的审判模式之下,在某些情形下,人民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证据收集责任。当受害人无法举证,又或者无法做到充分举证,该种情形下,为保证裁判得以继续进行,还当事人一个真相与公平,应该根据职权所在或者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来开展相关的调查取证。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导致相关事实仍旧无法查明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该种情形下,应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相应的后果。 由此可见,对于举证责任承担主体而言,是不包括在内的。然而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原告通常处于一个相对弱势地位,赋予一定的调查取证职权是现实的客观需要,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应有效落实“调查与审判执行”的做法,即作为案件的审判人员是不被允许参与证据收集工作的,以有效避免“先入为主”,证据收集工作应由的执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另外,所收集到的证据应于庭审过程中向原被告出示,予以质证。
张鹏
问题:关于女方如何诉讼离婚,合计争取权益
你好,你想争取什么利益,你需要吧案件事实情况讲清楚,, 具体细节需要来电或加VX作进一步交流沟通
张继伟
问题:男方出轨,证据确凿,诉讼离婚,怎么才能利益最大化,申请赔偿,有办法能够至于男方净身出户吗好
仅凭出轨行为对于诉讼阶段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影响有限或者说基本没有,可考虑忠诚协议争取利益最大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益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 只能是基层人民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非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4、基层人民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用方面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消极条件 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是以往全国资格考试的考查重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简易程序规定》第l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时被告下落不明的。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达状副本与开庭传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月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用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方面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该类诉讼因涉及到人数众多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用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应当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生效调解协议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角度,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应当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非诉讼案件,而适用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5、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姐姐是一个公司的小股东,我姐姐负责公司的运营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我姐姐损害了公司的发展权益,现在被起诉到法院,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诉讼判决书啥时候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哥哥在商场买奶粉的时候,买到了一批假奶粉,现在哥哥要去法院起诉商场供应假货,现在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哥哥在广东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基本步骤如下:⑴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第109、110条)⑵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第108、111、112条)⑶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第113-119条、第122-123条)⑷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第124-128条)⑸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第124条)以上流程可以图示如下: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王文珂
问题:你好,林化美律师:<br>买卖合同怎么写才能最大化的保护我的权益,如果卖方反悔,最后打官司,我拿着买卖合同是不是一定胜诉
需要看你所谓的安置房是否允许转让,否则合同签的再好也不能够预防风险,如定向安置房其土地性质可能仍然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是不允许买卖的,等将来房价上升了卖主完全有可能反悔,届时你主张全部损失则可能很难得到法院的完全支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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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1:41: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吗?
刘阳律师
2024-05-28 15:08:44
你好!这种条款正常公证处不应该给公证。
问题:郑律师您好!请问公证处会给私人公证,73岁老人在用人单位出现意外,不让单位负责吗?
刘培辰律师
2024-05-27 13:13:11
可以请律师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问题:我的邻居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两家之间的路封起来了并且得到业委会的认可我要维权需要怎样做?
钱威律师
2024-05-25 15:03:5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论文代写被骗550,还被骗子威胁?
钱威律师
2024-05-25 09: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因地基发生纠纷,我先动手但没给他造成伤害,但他打电话叫来一人把我打成轻微伤,该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3:30:1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拘留情况
问题:我因喝酒嫖娼了,我是二级肢体残疾人,能只罚款不拘留吗?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46:5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事后抓嫖一般什么处罚,必须拘留吗?
刘培辰律师
2024-05-27 13:13:11
可以请律师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问题:我的邻居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两家之间的路封起来了并且得到业委会的认可我要维权需要怎样做?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5-29 11:41:2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仲裁结果不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吗?
钱威律师
2024-05-25 09:23:1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因地基发生纠纷,我先动手但没给他造成伤害,但他打电话叫来一人把我打成轻微伤,该如何处理?
钱威律师
2024-05-24 20:46:54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事后抓嫖一般什么处罚,必须拘留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刘阳律师
2024-05-28 15:08:44
你好!这种条款正常公证处不应该给公证。
问题:郑律师您好!请问公证处会给私人公证,73岁老人在用人单位出现意外,不让单位负责吗?
钱威律师
2024-05-25 15:03:50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论文代写被骗550,还被骗子威胁?
钱威律师
2024-05-24 23:30:11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拘留情况
问题:我因喝酒嫖娼了,我是二级肢体残疾人,能只罚款不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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