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司有限责任原则,公司以自有资产对
债权人承担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起诉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
债务。 2、如果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滥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债权人可以起诉股东承担责任。 3、如果没有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情况发生,公司停止经营后,应分别情况处理: (1)直接起诉公司,请求履行债务。 (2)公司停业后,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对清算组起诉,要求清产债务; (2)公司连续停止营业个月以上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机关应吊销公司
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股东或者董事会应当成立清算组对
公司清算。公司股东、董事会没有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