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是不影响的: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北京的,在户籍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之前,要求被投靠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不区分该项。 《北京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离休、
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
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