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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任职地域回避

行政任职地域回避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8 19:47:47 已帮助20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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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有任职回避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应当自行回避: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2、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是指办理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影响。4、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证的。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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