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每个人都有权利进行自己姓名的更改。
若有需求,需要进行此项操作的公民可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申请书、户口本以及姓名变更更正的具体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对于尚未成年的人士而言,他们需要亲自或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或合法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