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卡者无法承担信用卡欠款,他们有责任与银行进行协商,以达成仅偿还债务本金的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家银行都有其独立的政策规定,因此协商的结果亦因银行而异。
以下是两种可能的情况:
1.无需进行协商的情形。
若持卡者拖欠的款项额度过低,且逾期所导致的利息成本也并非高昂之负担时,那么这种情况下便不必再考虑与银行协商解决。
作为一个盈利性的机构,银行通常不愿意在这类情况下进行协商。
2.适宜协商的情况(1)。
尽管欠款金额看似微不足道,但若逾期时间较长,从而导致利息及违约金累积至相当程度,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必须积极地与银行展开协商。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