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欺骗手段,以虚假身份证明办理并取得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活动;
(二)持卡人故意对已过期或被注销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使用;
(三)持卡人非法盗取、冒用第三方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等活动;
(四)持卡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拒不偿还欠款。
以上所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者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按期归还欠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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