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回收补偿事宜,我们遵循了土地原始使用功能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补偿。
不仅如此,我们还会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地面附着物和农作物青苗的补偿金额,并妥善地筹集和安排被征用土地居民的社会福利保险费用。
如果被征用的土地类型为耕地的话,那么补偿金额应不低于该耕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年产量的六倍至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