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指当其他行为人侵犯了其作为公司股权持有人的权益时,该股东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有权代表自己提起相应的诉讼行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倘若董监高人员在负责执行公司相关业务时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一百八十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利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