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您要知道哦,协议离婚后真的是无法后悔的哟。
如果咱们俩本来就是协议离婚并且还去办完了离婚登记手续的话,那我们俩的夫妻关系也就正式结束啦。
不过呢,如果有谁在离婚协议里面写着的财产分割这事儿觉得自己吃亏了的话,也是可以找个理由去法庭上要求改变或者取消这个财产分割协议的。
但是啊,当法院收到你的申请以后,要是他们检查过后发现没有什么欺骗、威胁之类的情况发生的话,那么他们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来拒绝你的诉讼请求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咱们俩在协议离婚之后又因为财产分割的事情感到后悔,想要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话,那么法院肯定是会受理的。
然后呢,法院在审理完这个案子之后,如果他们发现当初咱们俩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并没有出现欺骗、威胁这样的情况,那么他们也会按照法律规定来拒绝你的诉讼请求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