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及当事人因履行此项民事行为而获得的任何财产,应依法返还给受到损害的一方。
对于存在过错的一方,应该对因其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倘若双方皆存在过错,则应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分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极端情况下,倘若双方恶意串通,以不正当手段实施某些民事行为,从而损害到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时,相关部门有权追回双方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并将其收归国有、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