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主要差异在于两者的收购方式各有特色。
其中,净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依照自身需求,选择性地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
相比之下,股权收购则更注重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以及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具体表现为一家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从而达到企业扩张及发展的目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