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若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负有次责,则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总和的40%。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纠纷,我们会以每一方的过错程度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同时结合各个过错行为的影响力来综合衡量并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而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碰撞时,机动车将承担起全部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机动车方面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或行人存在过错,那么机动车方的责任将会得到相应的减轻。
在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定为负有次要责任的情况下,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为总和的4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