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继承原则上是自被继承人逝世之时起算是基本原则。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继承人的地位自其尊贵的被继承人离世之际就已确定成立。
倘若各继承人在同一时点前后相继离世,并且无法准确判断他们的具体离世时间,那么我们将假设那些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首先离世。
若各位继承人皆有其他亲属,且辈分有所差异,则我们会推定辈分较高者优先离世;
若各位继承人辈分相当,那么我们会假设他们同时离世,彼此之间并不产生继承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