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可以首先进行沟通与协商来寻求解决之道。
(首先,在接到因个人欠款引起的诉讼案件之后,我们可以主动提出进行调解,并在此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对方免除利息费用,仅按照预定的计划逐渐归还贷款本金部分即可。
其次,对于这样的借款行为来说,它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因此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亦应被视为民事纠纷。
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在诉讼程序中的调解环节,同样是一种协商解决的途径。
)
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出借方愿意接受,欠款方便可提出任何合理的要求。
欠款方完全有权利要求出借方放弃对利息部分的追索,转而仅要求偿还贷款本金部分,并且这笔本金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分阶段偿还。
然而,欠款方虽然享有提出要求的权利,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于出借方手中。
若出借方同意欠款方的请求,则双方将达成调解协议;
反之,若出借方无法接受欠款方的提议,则调解协议无法达成,届时将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