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毁灭证据罪,它是指行为人对于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进行有目的性的协助,使他们能够将不利的证据予以销毁或者篡改,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构成犯罪。
关于毁灭证据罪的构成要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
其次,其犯罪对象主要是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
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最后,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至于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才会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