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撤销仲裁申请时,请务必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明确载明了撤销仲裁请求事项的撤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具备相关法律规定之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原始的仲裁协议副本;
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特定情形所需之相关证明文件。
无论您所申请的是普通仲裁程序或是涉及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程序,若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能以合法合理的理由出席庭审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自离场,均可被视为其主动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