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好啦,告诉你哦,无论你在哪里,只要你有户口,那就必须去户口所在地上的相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听清楚了吗?记住咯!
然后呢,当你决定要离婚时,你知道怎么做吧?这可是有法规可依的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中有规定,如果你跟伴侣一起去就好了,你们需要一起到,就是你户口所在地的那家办事大厅,办理离婚手续。
明白没?就是说,必须两个人一起来才行。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吧。
首先,你得有个离婚协议书。
这个离婚协议书里头,你得写清楚你们俩是自愿离婚的,还有关于孩子抚养、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等这些事情,你们俩得商量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来。
这样才能顺利地办完离婚手续。
当然啦,如果你们俩有一个人想要离婚,那也可以。
不过,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麻烦一些。
你可以先找相关部门调解一下,看看能不能解决问题。
实在不行的话,再考虑走法律途径,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后,我想说的是,离婚其实并不可怕,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而已。
如果你们俩真的无法继续下去,那么离婚也是一种解脱。
但是,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希望你们能够认真思考,慎重对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