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任何一方于登记结婚之时个人独自持有或享有之财产,均视为其婚前财产,应为该方单独享有的个人财产权益;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曾经签署过书面文件明确约定将某部分婚前财产归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范畴,即便如此,也需要遵循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