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肇事司机被判定为全责后,受害者有权向其主张相关赔偿事宜。
若在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当事人既可选择请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亦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展开民事诉讼程序。
然而,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调解书生效后,责任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那么受害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