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明确知晓并尊重他人依法取得的商标权益,同时还应具备明知故犯的恶意侵权心理;
其次,行为者需在客观实践中切实地做出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再次,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必不可少的,并且该损失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最后,可能还有其他一些特定的法律要求需要满足。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