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的民事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问题属于其中之一。
然而,并未对其立案金额设定任何法定限制。
因此,当适格当事人就此向法庭提起诉讼时,他们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财产收益。
然而,在符合下述情况之时,被告方有权拒绝此类诉讼请求:
一是为了履行道义责任所实施的给付行为;
二是在债务到期前进行的清偿活动;
三是在明知自身无给付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债务清偿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