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网站明确拒绝删除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差评”文章,仅在非虚构事实且无恶意诽谤、污蔑商品及服务供应方的前提下,通常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依法,消费者应享有对商品或服务质量进行公正评论的权利;
另外,发文人士亦拥有对商家所提供之服务进行批评、评估以及给出负面评价的正当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