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若男方于离婚之前欠下的债务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那么作为配偶的女方同样需承担起偿债的法定义务;
反之,若是判定该笔债务归属于男方个人名下,那么女方在此情况下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必须具备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其中一方所负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债务等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