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争夺孩子抚养权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具有更为优越的生活条件;
2.子女成长环境对其健康有益;
3.听取子女本人的意愿。
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文规定应当由母亲亲自抚育。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庭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做出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离婚之后,父母仍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若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至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裁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庭应当尊重并考虑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