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撞击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标准,一般而言是依据双方过失程度所占的比重来进行承担的。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人是严禁进入高速公路区域的,因此在这起案件中行人无疑具有明显的过错;
另一方面,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但在此次事件中并未采取应有的安全防护措施,有鉴于此,根据交管部门调查出具的事故认定结果,驾驶员应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