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机动车辆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人需向受害者提供合理赔偿,其涵盖范围应包含以下各项:
首先是医疗费用部分,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正式收款收据来准确核定;
其次是误工损失费部分,需要以受害者的实际误工时长及收入情况为基础进行合理设定;
再有就是交通运输费用方面,应根据受害者及其法定陪同亲属就医或转院治疗期间实际产生的相应费用进行精确核算;
另外,还可能涉及到护理费用、住宿费用等多方面的补偿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