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关于“三无产品”的赔偿问题上,消费者有权向购买该产品的经销商提出索赔请求,要求给予价款的三倍补偿。
具体来说,若经销商的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加倍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而且这个赔偿额度不应低于货物购买价格的三倍或服务费用的三倍;
假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仍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作为最低标准进行赔偿。
当然,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则需遵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