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犯肖像权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应向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提出明确的要求,即立即停止对受害人肖像的侵害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侵权行为人对此无视或不予回应,受害方便可考虑选择法律途径,通过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任何团体或者个人均不得采用丑化、污蔑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形式,损害他人的肖像权。
另外,在未获得肖像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