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妥善解决了车辆违章事项之后,方可进行汽车报废操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权人必须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而在此之前,所有权人还需确保已就涉及到该车的任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等问题,完成全面且准确的处理工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