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行驶情况下遭受追尾的情况下,责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此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
如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没有导致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但如果已经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车辆驾驶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抢救伤员,同时迅速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事故现场的目击者以及其他知情人都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进行举报。
在事故发生之后,驾驶员应当保持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开启状态,并且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以扩大警示范围,必要时还需迅速拨打报警电话。
如果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事实部分没有异议,他们需要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信息后,共同签署协议,然后离开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然而,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及其原因存在争议,他们应当立即报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只要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的驾驶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而且他们终身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