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法”即指在经由初步评审及细节评审环节筛选出的投标人之中,将不再进一步对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以及信誉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而仅依照招标文件所制定的既定标准,对各投标者的评标价格予以打分评估。
而后,根据各位投标者的得分数值从高至低进行排列,最终有资格成为中标候选人的前三位投标者将被推举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