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司法机构拘留五日之后,倘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具体要求,便有权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这一特殊待遇。
取保候审,即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诸如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等,当刑事责任被追溯但并未被实际羁押之人为了防止其逃避相关调查、起诉与审判,会被执法机构强制要求提供担保者或缴纳保证金,并需出具特定的保证文书,以此来保证其能够应讯及时。
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可作为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