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之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可以自由地进行协商,但若因彼此难以达成共识而陷入僵局,那么这个重任便落在了法院的身上。
法庭在对此类问题作出裁决时,将以财产具体现状作为依据,遵循维护子女和女方利益及保障无过错一方合法权益这一重要准则予以公正审判。
同时,即将离异的夫或妻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亦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得到充分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